商品质量安全始终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根据目前怀柔工商分局投、申诉情况统计,消费者对电器、服装、充电设备、通讯设备等商品质量问题投诉较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怀柔工商分局不断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和违法销售不合格商品查处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
2013年,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与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怀柔区某公司销售的充电器、商务电池、插座等电子商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一个月后,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销售的充电器、商务电池、插座等商品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最终没收其违法所得646元,处违法销售货值金额1倍罚款3230元。
工商提醒
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是指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要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申请复检。
法条链接
《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小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