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小莲爸妈办理了离婚手续,7岁的小莲随妈妈生活,爸爸按1000元/月支付小莲的抚养费用。半年前,小莲爸爸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从公司领取了1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此后一直没有另行寻找工作,也即处在失业状态,但每月仍能够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可小莲爸爸自离职开始,便以无业、失业,负担能力明显下降为由,拒绝承担小莲的抚养费用,小莲一再哀求也没用。
请问:小莲爸爸的做法对吗?
说法:
小莲爸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虽已失业但照样必须承担小莲的抚养费用。
首先,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则指出: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即对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承担,不管父母有无经济收入、经济收入如何,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同样,小莲父亲也不得以失业为由推卸责任。
其次,小莲爸爸无权拒绝承担抚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也就是说,姑且不论小莲爸爸离职后,从公司领取了巨额经济补偿金,每月还能够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即小莲爸爸虽然没有了以前较高的固定收入,但并不等于没有收入来源,也不等于不具备负担能力,即使确实出现困难,也只能是适当降低支付标准,而不得拒绝。
再者,如果小莲爸爸一意孤行,小莲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小莲母亲作为小莲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请求判令小莲爸爸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