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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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伸出援手 职工顺利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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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履行岗位职责被打伤
工会伸出援手 职工顺利获赔

 

“律师帮着打赢官司我却不用花钱,这多亏了咱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啊!”说这话的是数据公司职工陈宏亮。他上班履行职责时被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打伤,对方单位答应负责到底,不久却将肇事者开除,并以此为由推卸责任不予赔偿,持续小一年得不到解决。北京市总工会得知此事后,向他提供法律援助。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陈宏亮近日终于得到了对方支付的2.5万元赔偿款。

案情回溯

员工履职被打伤 对方中途想逃责

50多岁的陈宏亮是某数据公司设备中心的值班人员。去年10月10日下午3点多,尚援科技公司的员工鲁阳敲开值班室的门,表示要对公司放在该设备中心的服务器进行维护。

陈宏亮带他来到机房门口时,发现有一个没有证件的人站在那里,就问:“您是哪儿的?请出示证件。”对方答道:“我是尚援科技公司的苏振勇,在6层登记时把证件落在那儿了。”

“我告诉他没有证件是不能进入机房的,让他到6层去取,可他反复强调是尚援科技公司的人,说去年来过。我告诉他别说是去年来过,就是昨天来过没有证件也不行,劝他离开。然后我就打开机房门让有证件的鲁阳进去,这时苏振勇突然窜到门口要强行进入,我立刻拽住他的胳膊进行阻止,我们单位正在值班的保安员赵军也过来帮忙。”陈宏亮说。

苏振勇因没能进入机房很生气,骂了一句很难听的话。陈宏亮让赵军拽住他,自己去给安保部门打电话。到6层登记处时,他发现桌上有尚援科技公司田伟成的证件。田伟成是公司授权的专职维护人员,经常过来,陈宏亮跟他很熟悉,就想向他了解一下情况。

“当我从6层登记处出来时,苏振勇冲来说刚才我打他了。我说自己没打,保安员赵军和他们公司的鲁阳都可以证明。他不听,趁我转身时,突然从侧面冲过来给我脸上一拳,当时我有一颗上牙被打掉了,另一颗下牙就连着一点,其他几颗牙也全松动了。”陈宏亮介绍。

这时公司安保部门和两位主管赶来,与苏振勇、鲁阳一起将陈宏亮送到医院。当天晚上8点多,尚援科技公司两位领导来到设备中心,表示打人是不对的,责任在他们,会承担陈宏亮的所有医药费,并派专人全程陪伴他直到把受伤部位看好。

第二天,尚援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到医院看望陈宏亮,并把名片递给他:“先把牙治好,所有费用我们承担,有问题找我。”

10月18日,陈宏亮在苏振勇及两家公司另外两名员工的陪同下第二次到医院看病。此后,尚援科技公司以挂不上号为由,不再带陈宏亮去治疗了。

陈宏亮说:“我跟他们联系看怎么协商解决这件事,但他们负责人说苏振勇已被公司开除了,打人是他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让我找苏振勇解决后续问题。”

一直踏踏实实工作,50多岁了却遇到这种事,陈宏亮一下子懵了。他所在单位多次找尚援科技公司协调赔偿事宜却没有结果,便向上级工会求助。数据公司工会得到消息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随即与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沟通,请求法律援助。经过审核,今年7月30日,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卫东律师帮他维权。

工会援手

律师三次了解案情

法援准备更要充分

7月30日,陈宏亮第一次见到常卫东。接过名片一看,呵,这么大一律所主任亲自给自己免费打官司,这待遇只有工会能给,他很激动。

常卫东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说:“光凭咱嘴上说没用,要想让法官相信,就必须有事实依据,所以真实有效的证据至关重要。”接着,他把调取双方当事人的社保信息、录像材料、就医病例、费用支出凭证等一系列要做的工作列举出来,然后一项一项地与陈宏亮进行确认。几天后,常卫东就搜集整理出五六十页的证据材料。

陈宏亮被打伤已经过去10个多月了,必须在时效期内提起诉讼。8月6日,常卫东再次与陈宏亮沟通,就起诉状的具体内容进行商量。

本以为也就赔个医疗费,没想到还能要求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这些名词我都是第一次听说,要没有工会法律援助,这官司我哪打的了呀。”陈宏亮感慨地说。

接着,常卫东又对证据材料一份一份地进行整理,并制作成证据目录,打印民事起诉状后到法院立了案。

看法援律师为自己的事忙前忙后,陈宏亮在当天的工作记录表上,在客户意见一栏中写下两个清晰的大字:“感谢”。

法院确定9月16日下午开庭。为了确保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万无一失,当天上午,常卫东又与陈宏亮见面了。他再一次详细了解案情,然后查找各种法律规定,针对各项诉求整理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看着面前几十页的材料,陈宏亮不知道说什么才能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在当天的工作记录表上,他签下了意见是“满意”。

处理结果

工会律师据理力争

职工获赔2.5万元

法庭上,面对陈宏亮的叙述,苏振勇称自己才是受害者:“进机房时发现证件落在6层了,我刚要下去拿,突然想起个事要跟同事叮嘱一下,这时同事已经进去了,他们立即把门关上,把我打一边去了。我说你干嘛打我,有话不能好好说吗。他不听,一直打我,还把保安叫来一起打。我到6层去拿证件,发现自己的脸已经被他打伤了,划了深深的一道。我正要找他们去说理,没想到陈宏亮带着保安员追到6层,什么也不说上来就打。”

他说这时自己已经精神崩溃了,直接给了对方一拳:“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发生这种举动,我只是没想到那一拳的结果会这么严重。”

他接着说:“陈宏亮那个岁数伤成这样,我也很同情他。向他道歉,又给他挂号、买药。该做的我都做了,他还打我了呢,我脸上有疤,他是不是也应该给我看看病、向我道歉呢?”同时,他又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自己被打伤的照片作为证据。

本来是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时被打受伤,现在却成了先动手打人互相斗殴了,陈宏亮很生气: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可又不知道怎么反驳对方。

这时,常卫东不慌不忙,要求当庭播放对方提供的录像。仔细看完后,他说:“这是截取的,不是完整的内容,所以我们对其真实性、证明目的不予认可。”针对苏振勇被打伤的照片,他表示这只是一张用手机拍的显示有伤痕的普通照片,它既不能证明是苏振勇受的伤,也不能证明是被陈宏亮所致,所以对此也不予认可。

尚援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对自己与苏振勇同时作为被告进行反驳:“对陈宏亮受伤一事我们单位非常重视,希望能妥善处理。由于缺乏完整的现场监控录像,而且两人对该事件各执一词,我公司对他们互殴行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后来将苏振勇辞退。他打伤陈宏亮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所以公司不同意支付赔偿。”

见单位不支付赔偿,苏振勇说:“因为这次冲突公司与我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说明我们单位愿意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善后工作,有准备兑现两单位商议后的决定,所以把我当成被告没有任何理由和道理,我不应承担陈宏亮提出的任何费用。”

两被告谁都不愿支付赔偿,陈宏亮很着急:这可怎么办呀。

常卫东从容地说:“苏振勇是尚援科技公司的员工,事发时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领导对此也认可。陈宏亮在履行岗位职责被打伤后,尚援科技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原告医治并承担赔偿责任,有证人证言可证明该事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两被告应当对陈宏亮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停了一下,常卫东继续说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及《赔偿解释》的规定,陈宏亮主张的各种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

尚援科技公司与苏振勇都没请律师,一看常卫东说得有理有据,明白赔偿是躲不过去了,便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协议,同意向陈宏亮支付赔偿款2.5万元。

“没有市总工会提供法律援助,我哪会得到这么多的赔偿啊!”拿到赔偿金时,陈宏亮兴奋地说。

□本报记者 王香阑 周美玉 文/王香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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