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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在停车场内驾车 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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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本报读者 陈苑茗 回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周丽
酒后在停车场内驾车 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苑茗:前些日子,我们全家在一饭店为刚出生的女儿办满月酒,亲戚朋友来了很多,老公特别高兴,期间喝了近一斤白酒、几瓶啤酒。吃完饭后我们来到停车场,虽然老公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但因为我不经常开,而我家的轿车停在靠里边的车位,他担心我把车开出来时剐蹭了其他车辆,所以决定先由他把车开出停车场,然后再让我开车上路回家。

当我和两位亲戚坐上车后,老公驾车朝停车场出口驶去。车到出口处时,老公没能及时减速,一下撞到了停车场的升降杆,他与停车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对方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对老公进行酒精检测,说他属于醉酒驾驶,把他带走了。请问:我老公虽然喝了酒,但只是在停车场开车,又没上路,这也犯法吗?

周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法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由此来看,您老公在公共停车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所以,您老公酒后在停车场内驾驶机动车,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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