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2011年7月1日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在李东生眼里它却非同一般。因为,这一天是《社会保险法》、《社保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生效实施的日子。此前一年负伤的他,在这一年年底被认定为工伤。
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他所在的单位不管他了,其工伤待遇无法落实。他请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依法先行支付,社保中心先是不予受理,接着决定不予先行支付。“无奈之中,我只有拼了,拖着残废的腿与社保中心周旋。前几天,经法院判决,我的工伤待遇终于有了着落!”李东生边说边拿出一份2014年10月20日的法院判决书递给记者。
保安员为同事送饭
被车撞伤公司不管
今年39岁的李东生是河南省新蔡县人,4年前来到北京打工。
“你在什么单位工作?”记者问。
“我没什么文化,在家是农民,出来也干不了啥技术活儿。”李东生说,“到北京后,经别人介绍来到北京联合共创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当保安。”
“你记得是哪天上的班吗?工资待遇怎样?”记者问。
“入职上班的时间是2010年6月28日,工作地点是西红门镇老三余村。工资待遇很低,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社会保险。”李东生说。
“你是怎么受的伤?”记者问。
“我记得是2010年8月24日,公司让我给同事送饭。”李东生说,“在路上,一辆车从后面冲过来撞倒了我,右腿被压断了。在慌乱中,也没看清车牌号,那个肇事司机停都没停就开车跑了。”
“后来怎么处理了?”记者问。
“我被好心人送到医院,做了手术。”李东生说,“住院的花销基本上都是我们自己出的。为照顾我,在丰台足疗店上班的妻子天天两头跑。为了挣钱,她不能停止工作,虽然累点但病情不能耽误,再说了,留在老家的孩子也需要花钱。”
“家里人知道你出车祸了?”记者问。
“一开始不知道,怕他们担心,没告诉他们。”李东生说,“孩子在家由父母代管,我们两人同在北京却分居两地。临近春节,我们很想买上一张硬座或无座的火车票,回家给孩子、老人带上一只地道的北京烤鸭,然后拿出一年的积蓄贴补家用。但这一年没做到,家里人这时知道了我遇到了车祸。”
“公司一直没给你医疗费?”记者问。
“是!”李东生说。
单位能奉陪打官司
却没有财产可执行
“公司不管你,你怎么办了?”记者问。
“出院后,我打听到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专门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就找了过去。”李东生说,“我一个外地农民工,不懂法律,说话说不到点子上。到公司交涉,人家两句话就能把我顶回来,我只得求助于好心人!”
“当时是夏天,正热的时候。”致诚公益律师陈星说,“李东生拄着双拐,满头大汗来到办公室。我听了他的遭遇后很同情,当即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这个案子处理起来麻烦吗?”记者问。
“现在看起来,前半截即打官司向用人单位要赔偿,这个过程还算顺利。”陈星说,“从确认劳动关系到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法院诉讼,仲裁胜了,一审、二审也胜了。”
“用人单位败诉是板上钉钉的事儿,胜诉没有悬念。”陈星说,“想不到的问题是胜了官司赔偿难拿,而且难得出乎想象。”
“怎么个难法?连律师都摇头了。”记者问。
“我的伤被鉴定为6级伤残,公司不给钱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东生说,“法院执行时发现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找不到财产线索,于是决定执行程序终结。”
“是公司把财产转移了,还是就没有财产,是个空壳公司?”记者问。
“这个,我不知道。律师也查了,反正找不到什么线索。”李东生说。
员工申请先行支付
社保中心不予受理
“你要求的待遇有哪些?”记者问。
“我申请仲裁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52元、医疗费41837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80元、伤残鉴定费2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20元、住院期间交通费11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护理费6700余元,共计10万余元。”李东生说。
“什么时候申请的强制执行?”记者问。
“2013年4月13日。大兴法院在当年10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出具了执行终结书。”李东生说。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记者问。
“2013年10月28日,我向社保中心递交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该中心审查了将近两个月,于当年12月20日作出答复。”李东生说,“中心的答复是暂时无法受理,待本市出台相关规定后,你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这不是糊弄人吗?什么时候市里才会出台先行支付规定?如果一直不出台,我的工伤待遇就没了?”李东生心里不服气。
“李东生的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陈星说,“《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也指出,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形对李东生对上号的有第3款,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第4款,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陈星说,“社保中心不受理,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无奈受理仍不支付
法院责令纠正错误
“告社保中心就是民告官,有胜诉的把握吗?”记者问。
“胜不胜都得告,我没有退路了。”李东生说,“若官司输了,大不了还是拿不到钱吗!”
“我认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社保中心的法定职责,其拒绝支付的行为侵害了我应得的工伤待遇。”李东生说,“今年2月28日,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中,社保中心改变原来的说法,同意受理。于是,我撤了诉。”李东生说,“哪知道,这是社保中心虚晃一枪。过了快5个月的时候,即今年7月24日,它又很正式地给我送达一份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
“这还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吗!”李东生说,“不过,这次社保中心给出了它的理由。我认为其理由不充分,在今年8月24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东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受伤时间虽然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但被认定工伤时间在该法实施之后,应当适用该法第41条之规定。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之规定,李东生有权要求社保中心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社保中心以未有相关实施细则为由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纠正。至于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一项,应由社保中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审核后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予以先行支付。
据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之规定,法院于10月20日判决,撤销社保中心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责令其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李东生先行支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案件受理费50元由社保中心负担。
□本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