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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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暴打女儿 法律不能当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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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母亲暴打女儿 法律不能当看客

 

用小棒抽、用脚踹、用巴掌打……日前在网上,一段约5分钟的女子虐打孩子的视频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昨天,有志愿者终于在无锡新区一街道的租住屋内找到了这名女子和被打的孩子。让人吃惊的是,被打的孩子是女子王晴(化名)的三个女儿之一。目前,无锡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10月21日《现代快报》)

母亲暴打女儿,且邻居说,基本上天天都要打,令人心痛。孩子大便时弄脏了身子,但毕竟孩子只有4岁,怎么能用成年人的标准来要求幼小的儿童呢?也许在该母亲看来,以为“打是爱”。殊不知,打孩子,就是对孩子施暴,是一种家庭暴力,是在虐待儿童,既不人道,也涉嫌违法。何况,家庭暴力是代际传染的,一旦被孩子模仿,就会让孩子养成反社会人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都对家庭暴力说不,法律法规乃铁板上钉钉,为什么家暴儿童还会频发?说穿了,关键是在家长眼里,打孩子是家事,不犯法律,别人管不着。殊不知,孩子虽是其父母所生,但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花朵和未来,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让他们健康成长,既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理应齐抓共管。

□韩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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