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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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管理不善 用人单位担责三成
顺手“推”他人电动车换了两瓶酒钱 获刑
占用国庆假培训员工 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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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情
顺手“推”他人电动车换了两瓶酒钱 获刑

 

今年3月,小刘因盗窃电动车被行政拘留。6月的一天下午2点多,他与朋友喝酒后往自己住处走,当他看到邻居家院里的电动车放在过道里没上锁,就又起贪念,顺手牵羊将电动车推出了院子。

后来他想将此车卖给另一位邻居老陈,对方一看他喝成这样,不知道什么情况就不敢要,小刘就跟老陈说“这电动车送你了”,然后拿着换来的40元钱买了两瓶二锅头酒,又喝了个昏天黑地。第二天凌晨,当车主来找他要车时,小刘开始还不承认偷了电动车,直到警察来了以后,他才带着警察去老陈家把电动车取了回来。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小刘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点评

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苏亚、张嵩:嫌疑人小刘非法占有他人电动自行车,虽然未达到本市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根据《刑法》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嫌疑人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50%确定。小刘在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所以他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接下来他将接受法律的惩罚。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普及,盗窃电动自行车的刑事案件频发,在此检察官提示广大群众,除了在公共场所存放车辆时做到人走车锁,在自家住处附近也不能疏忽大意,务必检查是否已经锁好,不可心存侥幸,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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