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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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鞋月余发现开胶 遗失小票维权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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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鞋月余发现开胶 遗失小票维权犯难

 

大部分消费者都知道部分商品有“三包”规定,但真正看过并了解“三包”规定的人,可能并不多。近日,在昌平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典型案例:

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皮鞋,穿一个月后皮鞋出现了开胶问题。由于买鞋的小票早已丢失,他找到商家要求维修时,商场以无票据为由拒绝。

无奈,李先生只好向昌平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可是由于没有购物凭证,工商干部表示无法受理。

工商干部指出,“三包”规定中,部分商品在落实“三包”过程中有明确时间限制,如产品自售出日起7日内,有性能故障的可以选择退货、调换或修理;15日内可选择调换或修理;在“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凭修理记录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等等。虽然国家对“三包”有明确规定,厂商对售出商品也有“三包”承诺,但由于一些消费者对“三包”含义缺乏全面了解,致使自己的权利丧失。

维权提醒:

看看下面的几项都是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事情,核对一下自己符合几条,若出现过类似问题,一定要赶快改正,避免以后无法维权。

一是自行修理。部分消费者认为到特约维修部修理路远、麻烦,于是就近找人或亲自动手修理,殊不知商品一旦经非承担“三包”修理的修理者拆修后,特约维修部可以不履行“三包”责任。

二是无购货有效发票。有些人购买商品时,消费者没有索取有效发票或一些经销商提出不开发票可以“优惠”,待到商品出现故障时,要求“三包”就困难了。

三是“三包”凭证丢失。

四是保管或使用不当人为造成产品损坏。

五是失去时效。“三包”期间国家有明确规定,厂家承诺也有时限,有的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不立即送修或去交涉,也不及时申诉或投诉,结果规定时间超过,商家不再承担“三包”责任。

六是涂改“三包”凭证。

刘美玲 陈敏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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