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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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相机有问题 工商调解顺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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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相机有问题 工商调解顺退货

 

新《消法》自今年3月份实施,其中不少亮点新规定成为人们热议话题,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然而,由于对此条款理解上存在一些差异,实际生活中也引发了不少争议。近日,延庆工商分局接到张先生关于网购相机无法退货的投诉,在延庆工商所干部的帮助下,张先生顺利退了相机,拿到退款。

典型案例:

不久前,家住北京的张先生在某网站购买了一款价值6000元的相机,相机寄到家后,张先生迫不及待地打开进行调试。结果,张先生诧异的发现,新相机照出来的相片都有小白点。张先生很奇怪,于是给该网站客服打电话咨询,客服称是张先生的调试原因,告知张先生应该按照相机说明书的具体内容进行设置。于是,张先生按照相机说明书的内容进行设置,结果照出来的照片仍然存在这种现象。张先生又给客服打电话,要求退换该相机,遭到客服的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延庆工商所进行投诉。工商所的干部在了解情况后,立刻找到该网站的经营者进行调解。工商干部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了新《消法》的内容条款,尤其对新《消法》的第二十五条进行了说明。经营者在学习了条款后,马上安排给张先生办理了退货申请,张先生顺利拿回了6000元退款,并对延庆工商所表示了感谢。

工商提醒: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该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呢?

首先,7日内无理由退货将成经营准则。非现场购物和现场购物的最大区别是,消费者不能当场直观地判断商品品质、质量、性能等,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这必然会带来一些判断上的误差,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有效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

其次,7日内无理由退货有不适用范围。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被滥用,新《消法》第25条明列了不宜退货的情形。比如,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等。

马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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