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香阑 通讯员 韩万言)记者近日从平谷检察院了解到,为盗采金矿,在矿洞中储存大量爆炸物品,54岁的金某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刑6年零6个月。
据检方调查,出生于山西省的金某很早就得知平谷区有一处被查封的金矿,2011年年底产生了偷采金矿的想法。由于开采金矿需要大量资金,金某就想找个投资人。2012年5月,经朋友介绍,金某认识了河南人王某。经过协商,王某负责出资及找工人,而金某则每月从王某那里领取5000元好处费。挖到金子后,金某还可从王某手中获得10%的股份。
为了采矿,金某花3200元买了两箱炸药、导火索、雷管,放到矿洞的巷道里,后被附近群众发现并举报,民警将金某、王某抓获。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金某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但鉴于金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而王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