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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在办公室时能不能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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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发《控烟条例》草案 引职工争议
独自在办公室时能不能吸烟?

 

近日,本市公布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控烟人士惊讶地发现,最终形成的草案修改建议稿非但没有进步,反而比当初提交的一审草案有了巨大的退步。对职工来说,其中最具争议的一条便是为单位领导吸烟提供了“豁免权”,让室内吸烟成为领导独享的特权。

“吸烟”、“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概念需明确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控烟项目顾问于秀艳表示,《修改稿》其中关于“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宾馆和旅店可设置吸烟客房、机场候机区可设置吸烟室”的规定,是不能有效防止二手烟危害的。建议修改后,恢复到市政府提交到人大的版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且对“吸烟”、“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概念进行定义。

于秀艳认为,近几年国内制定控烟立法的城市,例如哈尔滨、青岛、深圳、长春等,都没有为宾馆、机场和工作场所规定任何例外。北京作为首都,没有理由落后于上述城市。她指出,“非共用工作场所”显然是指一个人使用的办公室。如果允许在单人办公室吸烟,就不可能避免二手烟的危害,也给法律的监督和执行带来了困难;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允许某些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会造成极坏的影响,不利于控烟工作的开展。

若禁烟,独自在办公室时也不该吸烟

控烟专家指出,根据修改稿第九条的规定,共用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也就是说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中,非共用的部分允许吸烟。而非共用部分,显然是指一人使用的办公室。单人办公室内允许吸烟,仍会使其他人受到二手烟的影响。

首先,即使是一人办公室也是有人要进出办事的,即使规定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即使在有人进入时熄灭了烟,进入办事的人仍然会吸入刚释放出的二手烟。

其次,二手烟可以从吸烟的房间通过门的开合污染其他空间,例如走廊、过道、相邻的秘书房间;如果一人办公室与其他房间共用空调或通风系统,则会通过空调或通风系统污染到其他禁止吸烟的空间。这样的话,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立法目的,在这里就成了一句空话。法制办在初步修改意见说明中指出,“从实际操作上来说,禁烟场所范围过大容易削弱法规的可操作性,影响实施效果”,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措施违反立法目的,则法律本身就成了笑话,不仅起不到法律保护的作用,更有损法律的权威。

再者,这样规定的结果,会在全社会各个领域制造领导与普通员工之间的不平等和矛盾,特别是在公众与政府官员之间。有资格使用单人办公室的人,都是在各个单位中的领导或高层,可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层在要求所有的员工在上班时不能在室内吸烟时,却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随便吸烟,如此双重标准,将在领导与普通员工之间制造矛盾和对立,使得本条例难以落实。

立法要优先考虑人的生存权

相关专家指出,人们呼吸新鲜空气的生存权利优于选择使用某种特定人工产品的自由。所以,当考虑制定防止二手烟对他人的危害的措施时,确实正如人大法制办所分析的那样,立法者需要铭记在心的是“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权利边界”。

呼吸新鲜空气是人生存的必备条件,人在呼吸问题上,没有选择余地。所以,当呼吸与吸烟出现冲突的时候,呼吸的生存权优于选择使用某种特定产品的自由。也就是在吸烟的人选择实施吸烟这种行为时,法律应确保由此而产生的二手烟不伤害不能选择不呼吸的他人。即立法应当考虑,吸烟行为应当并且只有在不影响他人健康权益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第九条的立法本意是要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的进行工作和从事公共生活的场所,不受二手烟的危害。但修改稿第九条中关于工作场所、宾馆、机场的规定,恰恰会导致其他人吸入二手烟,影响了他人的健康权益。

机场、酒店不能成为控烟特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青斌指出,《北京市控烟吸烟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存在着不足,他认为北京的控烟立法总体上是先进的,但是在一审过后,室内禁烟范围的关键条款较之前有了很大的退步,其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控烟范围上依然有改进的空间。他着重针对《修改稿》第9条第2款和第3款指出:酒店内允许设立吸烟客房不科学。原因是无法保护其他旅客、酒店从业人员免受二手烟危害,并且可能会造成酒店成本上升,造成酒店之间的恶性竞争。

首都医科大学崔小波教授坦言,《北京市控烟吸烟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一审稿公布后,让人大失所望,其中的一些条文,是在给领导干部提供吸烟的特权,这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相违背。两办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已经为各级政府的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果允许机场、酒店有控烟特权,这是立法的后退,如果不修改,这个法宁可不立,要达到有效控烟,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所有屋檐之下不吸烟。

□本报记者 黄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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