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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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女工特殊福利 企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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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律咨询台】

 

职工问:孩子在幼儿园被划伤

担心留疤该找谁维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上周,我小外甥在幼儿园和小朋友打着玩时,对方小朋友的指甲特别长,把我小外甥的面颊划了一道血印。当时,经医院治疗,对方也支付了医疗费。双方基本上算和解了。可昨天,我咨询了一个当医生的朋友,他说像我外甥这种划痕,不排除以后会留下疤痕。为此,我姐姐、姐夫都很着急。

我想咨询一下,万一留下疤痕,他们该找谁维权?

职工 尹女士

律师解答: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幼儿园有过错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应当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您可以向对方小朋友的父母主张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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