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闵丹)目前本市外教市场上,外籍教师素质良莠不齐,成为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谋取利益的幌子和工具。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提高了外籍教师的准入标准。
《通知》明确,外籍人员要来京工作,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二是要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但如果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则应该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三是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必须要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四是外籍人员要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而且从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那就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如TEFL(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书)、TESL(第二语言的英语教学资格证书)、TESOL(对外英语教学资格证书)、TKT(剑桥英语教学能力证书)、CELTA(英语语言教师证书)等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
《通知》要求在聘用外籍人员时,用人单位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行,决定聘用后,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外籍人员的薪酬福利、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