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用油、儿童饼干、儿童水饺……市面上,标注或通过包装设计与儿童相关的食品,大多分量更小、包装更萌、价格更高。不少家长愿意购买“儿童食品”,认为“更安全、更健康、更适合给儿童食用”。然而,从配料和成分看,大多数产品与普通食品无差异。有的“儿童奶酪”等产品,还添加了更多的香精、着色剂、增味剂等食品添加剂。(6月3日《人民日报》)
只要贴上“儿童”标识,原本与普通食品无异的食品便身价倍增。事实上,我国目前仅对0—3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并未对其他未成年人食用的食品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3岁以上儿童食品主要执行的仍是普通食品标准。显而易见,所谓的“儿童食品”,只不过是个别商家精心设计的虚假宣传套路。
在“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焦虑驱使下,许多家长宁愿支付高昂溢价,也不愿冒险选择普通食品。家长的这种非理性消费心理,无疑为商家把“儿童食品”标识作为虚假营销噱头有机可乘。
不让“儿童食品”标识成为虚假营销噱头,需要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既要严查虚假宣传,又要通过专项治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不良商家面对得不偿失的沉重代价,主动打消利用“儿童食品”标识开展虚假营销宣传、从中非法牟利的歪念。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对消费者加强营养知识科普,帮助其辨别营销噱头,用理性选择推动市场净化。只有当“儿童食品”不再是一个营销噱头,而是有科学依据、法律保障的产品类别时,才能让“儿童食品”标识名实相符,而不再沦为商家虚假营销的工具。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