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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新政策5月1日实施
北京职工租住津冀保障租赁房可提公积金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支持租住京津冀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该通知自5月1日起已执行。

按照此前政策,职工在京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通知执行后,对于职工租住津冀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参照在京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在天津、河北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应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该事项支持线上申请,推荐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柜台审核。如上网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或向租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跨省通办”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存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缴存职工,其个人账户在京津冀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相互转移的,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实现违规提取信息共享。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照所在城市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相应管理及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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