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推出10条举措,支持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艺新空间、精品演出、演艺企业4类方向,落实北京市“演艺之都”建设要求,深化文商旅融合联动,吸引和扩大“演艺+”消费。
《支持办法》提到,对主办单位在京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其中对将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支持金额适当上浮。对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项目,予以500万元支持。对体现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演艺新空间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高品质剧目多演常演,对于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优秀剧目在京驻场演出。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演剧目,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行业引领作用突出,业务专业性高,提供代表性的演艺内容、产品或服务的演艺企业,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办法》聚焦演艺新空间的培育与拓展,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加强多业态深度融合。鼓励以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精品演出、演艺新空间为“流量入口”,通过演艺产业链拓展、消费新场景构建、文旅新业态培育,助力各类演艺场所周边商圈、景区、园区等形成文化演艺消费动线,串联城市多元消费场景。
据悉,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开展项目征集工作,推动首都演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