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溯:近日,房山区城管执法局阎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阎村镇大紫草坞村法制公园存在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翻查建筑垃圾线索,查证此处建筑垃圾为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倾倒、堆放,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将随意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普法链接: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案件启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带来道路安全隐患、扬尘污染风险等诸多问题,属于违法行为。房山区城管执法局将统筹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溯源一起”,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秩序。
(李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