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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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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新修订的《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新《管理办法》在简化申报条件、完善补助项目类别、调整补助项目额度、调整申报主体资格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简化了申报条件,取消以申报单位实际发生费用以及提供财务票据数额进行补助的要求,减轻申报单位负担。在完善补助项目类别方面,增加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标准转化两大类补助项目,旨在鼓励在京企事业单位争先创优和用好首都优质资源支持首都产业发展。

同时,结合其他省市同类型补助标准,调整补助额度,并由原来的最高限额调整为分档定额补助。在主体资格方面,将标准项目补助申报单位范围由起草前三名单位调整为起草排名第一的单位,并明确补助资金不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更加突出对在京单位牵头制定标准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管理办法》2006年首次出台,实施17年以来,共计对2442项标准、37个标准化试点示范、6项推动标准国际化等项目给予2.11亿元资金补助。获补助单位在获得补助资金后继续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1.97万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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