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记者获悉,一物业单位因未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处罚3500元。
早在前期,防火监督员在对居民社区开展消防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社区5号楼一层一单元门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监督员责令该物业管理公司现场进行整改,并在固定期限内对单位管辖社区开展自纠自查,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在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发现,该单位将电动自行车隐患整改完毕后,并没有制定电动自行车相应管理制度,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中明确指出:单位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物业负责人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从根源上抑制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