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近日,市交通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修订发布《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据了解,示范文本明确双方可以在北京市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上签订本合同电子版,也可以参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驾培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加重学员的责任以及排除学员的合法权利。同时,明确驾培机构应当就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方式、退费流程等事项充分告知学员。
示范文本针对培训服务的不规范行为和预付式消费风险予以特别提示,重点强调了培训服务费用全部缴付至驾培机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规范要求。此外,细化了退费条款,明确了“七天冷静期”,即学员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未参加培训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驾培机构退费。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