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下一版4
 
科学家博物馆开放
室内动物园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验检疫证明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24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萌宠也要“持证上岗”
室内动物园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检验检疫证明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近年来,商场内开设的“撸猫馆”“猫咖”等层出不穷,吸引了不少爱宠人士。5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作《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的说明。草案中规定,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馆等,应当在活动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依法取得的动物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等。

据了解,现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有必要作出修改,以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2023年6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同意修改《条例》立项,并提出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开展实施性立法。崔杨在报告中介绍,近年来,本市动物防疫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室内动物园、宠物互动体验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动物来源复杂、种类繁多,检疫、免疫状况难以确认和有效监管,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较大,亟待立法规范。

(下转第3版)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