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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家用电子猫眼 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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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装家用电子猫眼 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唐山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隐私权纠纷案,判决住户李先生拆除安装在自家门上的电子猫眼。法官表示,在入户门处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前,一定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否则不仅容易产生邻里纠纷,还会在法律上构成侵权。安装家用电子猫眼,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相关部门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众在安装使用家用摄像产品时守住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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