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合院式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合院式历史建筑从勘察测绘检测鉴定、保护施工方案、保护修缮施工到验收予以全流程关注,对修缮过程中的材料工艺等进行了重点控制。
《导则》中将合院式历史建筑按照建筑结构分成了木结构和砖木结构建筑两类,对两类建筑的结构维护提出分类措施,比如木结构建筑重点在对木构架、木柱、木构件修缮,包括木柱抽换、墩接、挖补等措施都有具体要求;砖木结构建筑则侧重于墙体加固、外墙清洗等内容。
由于各建筑包含历史特征及现状各不相同,《导则》提出了“恢复原状”和“保留现状”两种修缮干预原则,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理解和分析,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则下作选择。《导则》要求,在进行维护修缮前,应对历史建筑现状进行评估。如果建筑有残缺,或现存的部位有明显后期改动,经专家论证和评审,确认其降低了历史建筑的价值时,可对残缺或后期改动部位实施原状恢复。对一些不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或构件,可维持现状,或按现存外观和做法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