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记者昨天获悉,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不得出现价格欺诈等行为。
告诫书提出,各经营主体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