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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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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 任洁)4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提出各地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强化省市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指导“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各地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他们的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

《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四个一”报告机制。一是学校一月一报告,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对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二是县区一季度一复核,每季度对各校报送的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节,组织进校、入户实地深度调研;三是地市一学期一调研,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工作落实;四是省级一学年一评估,每学年组织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并将评估结果报教育部。

《通知》强调,要加强数字化赋能,利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做好辍学学生全流程管理,加强劝返复学,做好每次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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