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三个规范性文件。作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文件,以上文件将于5月10日正式施行。
《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办法(试行)》明确了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的确定路径,重点解决“谁能当主体”“谁来确定主体”“如何确定主体”“主体能干什么”“如何监督管理”5个方面的问题。北京市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可以将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例如东城区隆福寺文化街区项目、朝阳区朝外大街沿线提升项目、石景山区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项目等都是区域综合性项目,整合保护性修缮改造、环境整治、补齐现代都市功能、增设社区交往空间等需求于一体,采用了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的模式开展城市更新。(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