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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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切勿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携带进楼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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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月以来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8起
市民切勿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携带进楼入户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今年2月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及涉事品牌,并提示广大市民,按照使用说明在室外充电场所规范操作充电,切勿将电池携带进楼入户。

据通报,今年2月以来,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8起,环比上月减少5起,未发生亡人火灾。

从起火状态看,停放充电中起火9起,停放未充电状态起火9起,行驶中起火10起。从起火原因看,电池故障26起,充电线电气线路故障1起,纵火1起。从起火地点看,室外27起,室内1起。

据悉,目前多数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有智能检测和断电保护功能,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电气线路或电池故障时能够智能切断电源。车主在发现无法充电、充电时电池发热量过大、有塑料加热或焦糊味道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充电,前往正规维修点进行检测并更换原车原装原型号的电池和配件。不可自行改装、维修蓄电池,更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拿到室内停放或充电。

电动自行车电池一旦起火,往往爆炸燃烧,产生大量有毒高温烟气,当周边堆积了可燃物时,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在使用过程中,碰撞、改装、电池质量不过关、不同品牌混用等情况都会造成电池内部损伤,即使在不充电、不使用的状态下,已经损伤的电池也会出现内部短路从而引发火灾。在此,消防部门提示广大市民,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按照使用说明在户外集中充电场所规范操作充电,切勿将电池携带进楼入户。各单位应落实《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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