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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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取消服务机构申报工伤费用全部纸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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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取消服务机构申报工伤费用全部纸介材料

 

本报讯(记者 张晶)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发布《关于取消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申报工伤保险费用纸介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昨天起,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经办机构”)申报持卡就医工伤保险费用时,5项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全部取消,服务机构仅需通过系统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即可,进一步简化及规范服务机构申报工伤保险费用的流程和材料。

《通知》实施后,服务机构申报工伤保险门(急)诊费用时,不再报送《北京市工伤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表》。在申报工伤保险住院类费用时,不再报送工伤证、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和《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4种纸介材料,通过系统上传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两种电子材料即可。另外,工伤康复机构申报工伤康复住院类费用时,还应通过系统上传康复方案和三期评定记录两种电子材料,以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对于区经办机构,也无需再存档纸介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更加简便,方式更加环保。服务机构及区经办机构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阅《通知》文件,了解申报工伤保险费用的具体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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