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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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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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提供可靠保障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亟需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支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更优质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更为全面的法治保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总工会通过下发通知、媒体发布、送法上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抚顺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据悉,该《条例》于2023年11月24日起开始施行,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及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规定。(1月26日 《工人日报》)

随着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了诸多新的经济模式和就业形态,新的生产力关系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造就了一大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灵活性强等特点,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增长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我国保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着显著的就业“蓄水池”作用,蕴含着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能。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也对以传统劳动用工为调整对象的劳动法律制度提出了新挑战,实际中出现诸如劳动关系不清晰、工资收入不稳定、职业发展空间弱化以及社会保障相对不足等一些法律、政策、制度和服务等方面的短板。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也已成为我国当前以及未来劳动力市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所以,无论是从关心劳动者的角度,还是从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视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都应与时俱进地进行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推进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共享发展成果。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治保障,要加快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领域相关法律,根据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补充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以及用工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厘清各方法律关系,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提供法治保障。完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建立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保尽保,健全新就业形态用工信息公开制度和激励惩戒制度,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对恶意规避劳动法、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要依法惩罚。法律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亟需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支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更优质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更为全面的法治保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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