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北京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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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子女就学等便利服务
推进“免申即享” 助企业“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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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立法修法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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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为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子女就学等便利服务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王路曼)昨天,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3月1日施行。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介绍了《条例》特色亮点、贯彻落实举措等情况。

发挥人才效能,尊重人才价值

在创新人才支持措施方面,《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制定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目录,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人才流动,为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在最大程度发挥人才效能、尊重人才价值方面,《条例》引领了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具有不少创新突破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主任孟繁华介绍,《条例》在职称评审方面,提出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还明确提出实施海外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制度和职业资格互认。

作为参与立法的市人大代表,昌平实验室副主任邵峰表示,《条例》对建设人才高地,完善创新人才培养链条,健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明确高校、院所和国企对重要技术人员等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做出具体规定,这些内容对创新人才很有温度。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将向社会开放

《条例》规定,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展科技创新相关业务,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建设科技文献和数据共享平台。

《条例》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失信行为预防、调查、处理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条例》提出,探索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在京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者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支持科技社会团体吸收外籍科技人才为会员,支持外籍科技人才按照规定在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中任职。

推进配套政策加快出台

针对《条例》的出台,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将深入园区、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普法活动,通过“送法上门”,使创新主体深入了解《条例》内容。

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继红介绍,为推进配套政策加快出台,市相关部门将制定《条例》实施方案,围绕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开放合作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不断完善科创中心建设的政策体系。同时,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相符合的内容。

同时,为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市科委将探索形成调度、评估、检查等工作制度,聚焦创新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方式、推动制定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目录、推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创新主体关注的重点条款,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创新主体的制度红利获得感。

本报记者 彭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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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创性引领性

科技攻关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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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6.83%,位居国际知名创新城市前列;基础研究经费占北京全社会R&D经费比重达16.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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