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职工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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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与民国的老北京是如何进行车辆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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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末与民国的老北京是如何进行车辆管理的?

 

据相关统计,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700万辆,持证的机动车驾驶员超过1200万人,是全球机动车保有量最多的城市之一,也是全球交通管理最繁忙的城市之一。北京的车辆和交通管理肇始于清末民初,随着各种车辆不断增加,清廷及民国政府先后在北京出台了多项道路交通法规。那北京城颁布的第一部交通法规是什么内容?民国时期的北京城对于停放车辆有哪些规定?北京的早期驾照是怎么管理的?今天就与大家聊一聊这些很有意思的话题——

清末已出台车辆及道路管理规则 民国的交规更趋完善

据《北京志·道路交通管理志》载: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掌理京师警政的工巡总局以告示形式公布了《马路章程十条》,并书写在白牌上立于京师的道路两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巡警部制定了《交通暂行规则》,规定“凡往来行人及车马、人力车等,均须靠左,有利交通;凡车马繁杂之地,均宜以徐行,不得超前拥挤”,次年1月起在北京开始实行。这是清廷颁布的第一部交通管理法规。

1913年,清廷制定了《京师警察厅检验人力车规则》等10个旨在管理非机动车的交通法规,对上路车种、行驶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并由巡警对车辆进行管理和指挥。

1914年,京师警察厅制定公布了北京历史上第一部《管理汽车规则》,开始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制度,并对汽车进行登记检验。

1928年,北平特别市政府和公安局又先后制定公布十几部交通法规,其中的《交通警指挥交通规则》重点管理京城的机动车。同时颁布的《北平市汽车管理规则》对车辆做出了“在繁盛地方或狭小道路上不准久停”的规定。

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了《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灯道标(即信号灯)以绿色为进,红色示止”。将牌道标(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三类21种,同时还规定了“线路标(交通标线)”,有“停止线、停车线、分道线、慢车线、横过步道线(人行横道)”5种。由此京城道路上有了红绿灯和标线。

1938年10月,北京首次在东单路口、西单路口、王府井大街南口开始装设交通指挥信号灯。当时只有红绿两色,红色为停止信号,绿色为启行信号。1940年4月15日,连同新增加的东四、西四路口、天安门、珠市口4处信号灯,统一使用红、绿、黄三色信号灯指挥交通。新增的黄色灯设置在红灯与绿灯中间,以预示车辆做好通过或停止的准备。

1939年《修正管理交通规则》总则第四条规定:“无论何种车辆除电车外均须靠道路左侧行走”。到了1946年10月又规定“各种车辆均需依序单行顺序行进”,并对领取汽车登记书作出详尽规定,要求登记的内容包括车主的基本情况,车辆种类、制造厂名及年代、发动机号码及燃料种类、汽缸数、马力、座位数、车轮数、构造和颜色、车身长宽及轮胎尺码。

1947年民国内政部制定了《肇事车辆处置注意事项》,其中规定:“凡属违警范围,不问其故意或过失,均应处罚。”“对过失肇事未酿成财产损坏重大、人命死亡事故时,可记明该车牌号、司机姓名、肇事情形,报请核办。”

20世纪初北京已有停车场

民国时期对违章停车可实施罚款

北京的停车管理是伴随着车辆的增加而逐步发展的。据《北京交通史话》载:清代中后期,前门、天桥和鼓楼一带商贾云集,戏园林立,于是出现了专门停放轿(马)车的场地,时称“车场子”。20世纪初,人力车(俗称洋车)进入北京城,并成为代步的营运工具,此后又逐渐被人力三轮车所代替,由此在一些繁华地段经常聚集着不少等客的三轮车,形成了专门停放三轮车的停车场。

北京城内真正意义上的“停车场”,还是汽车在北京出现以后才有的。清朝末年,随着对外通商的日渐繁荣,京城街头开始出现汽车,进入民国时期以后,汽车数量有所增加,于是繁华街区有了停车场,俗称“汽车场子”。为此,京师警察厅在1914年公布的《管理汽车规则》中,对车辆停放管理作出相关规定:“空车须在停车场停放,不得于冲衢及道口停列和盘旋”“汽车至所住地点停止后,应择宽阔于交通无碍之地点停放”“汽车停放街巷之时,司机人不得离车过远,以便照料。”1928年11月,《北平市汽车管理规则》中对停车管理又有“在繁盛地方或狭小道路上不准久停”的规定。

1934年,全市各类汽车2841辆,马车322辆,轿车460辆,大车12056辆,人力车63948辆。为此,当时的市政府公布了《北平市马路管理规则》《北平市人力车管理规则》等地方性交通法规,对停车管理有“空车应停放指定之停车场,不准在有碍路人通行的街市、道口停留”等相关规定。

1943年8月颁布的《汽车管理规则》,对车辆停放规定得较为具体。其中除规定“停车应靠近街道之边沿线三市寸”的条文外,还具体规定了在距离交叉路口和桥梁150市尺以内、消防机关和消防龙头9市尺以内、公共电汽车站60市尺以内不准停车,违者予以处罚。

1946年10月公布的《陆上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中对停车有“车辆均应在指定停车地点或警察临时指定之地点停放,不准在道路上兜揽乘客”的要求。次年十月,行政院交通部发布《公路行车稽查取缔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公路上任意停留阻碍交通者处以一万元(旧币)以上五万元以下之罚款”。

民国时领取驾照须缴纳保证金

驾照需随身携带

北京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始于民国初期。1914年,京师警察厅颁布的《汽车管理规则》称汽车驾驶员为“司机人”,“凡欲充汽车司机人,应先期禀报警察厅,听候定期予以相当之检验。检验合格发给汽车管理规则一份,饬令学习指定条款,限一星期熟习之。”

1928年公布的《北平市汽车管理规则》规定:“凡年龄在二十岁以上、四肢健全、耳目聪明、无神经病者,皆可应考。”投考人应持本人近期半身相片三张到市公用局报名,投考人应具备报考书,详细登记姓名、年龄、籍贯、训练经历,并注明应试何种车辆(二轮机器脚踏车、轻便汽车、货运汽车、公共汽车)。1934年,民国政府推出《各省市汽车驾驶人考验规则》,1935年,全国交通委员会修正后颁布执行。其中规定:应考人不论男女均须在17岁以上,粗识文字,四肢健全,耳目聪明而无神经病者。考试分5个部分:体格检查、交通规则、机械常识、驾驶技术、地理常识。这是首次允许女性考取驾照。1946年,又规定:“凡男女年龄在18岁以上,小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均可报考司机。”这是对考取驾照人首次提出学历要求。

民国时学习汽车驾驶的形式为“以师带徒”,一般三年期满,在掌握了基本驾驶技能和修理技能后申请考验执照。当时社会上也开设汽车学校,教授驾驶和修理汽车,学习驾驶时由已领取司机执照者伴随指导。当时尚无“汽车教练员”一词,俗称“汽车师傅”。

对报考“司机人”的考核有两种方式,即“口试”和“实驾”。“口试”为口头答题,主要考核汽车构造和驾驶规则。由考官发问,投考人回答,答得好,便可通过,答得不好,下次再考。“口试”通过后为“实驾”考核,即“实地驾驶”。先是“场考”,科目为启动、挂挡、换挡、转向和熄火;然后为“路考”,科目为转向、倒车、上坡和下坡。职业驾驶人考试成绩100分为合格,普通驾驶人考试成绩70分为及格。待考验全部通过后,方可领取驾驶执照。考验不及格者一个月以后方可再次报考。

投考人考验合格后,“应取具殷实商店保单或缴纳保证金100元,在市公用局领取司机执照”,随后可驾车上路。开车时须随身携带,以备巡守长警检查;领有执照司机每满三个月还应复验;未领有执照者,不准开车。当时还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即持有北京地区驾照的司机,只能在北京辖域内行驶,而“持外地执照者若须在北平市内驾驶汽车,须到公安局呈验执照,经考试合格后,方得驾车入市。”

对无照驾驶机动车者,予以进行处罚。1928年,出台的《北平市汽车管理规则》明确规定:“无执照者罚银十元,已领执照而驾车时不携带者罚银四元。”

民国时对车辆号牌也作出专门规定:“汽车须购警察厅制定之号牌两面订于前后易见之处。”为了逃避检查,有人故意不悬挂号牌。为此,1933年,北平市公安局专门开展了一场号牌专项整治行动,通令各区随时检查,取缔违章行驶车辆,没有号牌或号牌不符要求者则饬令其到主管部门领取号牌。同年,还开展了停车点整治,对乱停乱放车辆的予以扣押或处罚。

主讲人介绍:

户力平,北京史地民俗学会理事。多年业余从事北京文史研究,特别是北京地名、风物、民俗及古村落研究,并在《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劳动午报》等报刊发稿千余篇。做客北京电台文化节目百余次。已出版《光阴里的老北京》《北京地铁站名掌故》《京西海淀说故》《香山传说》等。

□主讲人:户力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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