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以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方式,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纳入选聘范围;取消对聘请退休人员任教的离岗时间和年龄限制,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选聘条件,鼓励聘请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
根据规定,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兼职教师在兼职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所在单位与职业学校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兼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
《管理办法》完善了兼职教师的支持体系。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多种举措,激励各方积极支持选派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