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产生的垃圾理应作为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场所,但个别人却图方便随意堆放、丢弃……近日,东城区城管执法局就一起随意抛撒垃圾的行为进行以案释法。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因将一袋装饰装修垃圾抛至生活垃圾桶站,被处以200元罚款。
10月23日17时许,体育馆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葱店西街一生活垃圾桶站的外侧堆放着一个白色编织袋,袋内装满了企图“蒙混过关”的装饰装修垃圾。为弄清这些装修垃圾的来源,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回溯调查发现,原来是当天一名居民骑着电动车路过此地时,将一袋装修垃圾随意堆放在垃圾桶站,随后便骑车离去。
执法队员开展进一步走访调查,经与视频监控进行比对,锁定了随意抛撒装修垃圾的人员。当事人承认了为了图方便,将墙皮等装修垃圾随意丢弃在生活垃圾桶站的事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将装修垃圾收回,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处置,并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一袋装修垃圾罚款200元,是不是太重了?城管执法人员解释,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应当按照居住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一定的处置费用。
□本报记者 边磊 通讯员 刘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