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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镇住宅漏雨问题11月30日前处置完成

 

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城镇住宅漏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11月30日前处置完成城镇住宅漏雨问题。

《方案》提到,确保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对于属于保修范围的房屋漏雨问题,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对漏雨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对于漏雨问题集中的小区,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增设报修电话、制定维修计划、增加维修班组等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维修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修责任。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如果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维修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对漏雨部位进行维修。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维修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同时,属地做好兜底救助工作,必要时可先垫付维修费用;属地民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对城镇困难户、五保户的住宅维修工作进行确认,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维修费用。

《方案》提出,各区应建立12345专项评估、派单、漏雨诉求工单办理督查等机制,动态跟进全流程工作进展,确保市民诉求得到妥善处置。

《方案》还提到,落实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属地居(村)民委员会应负责到现场对住宅漏雨情况进行确认,维修工程竣工后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及时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备案,对符合使用要求的项目要求一周内履行完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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