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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广告业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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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广告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出台“广告业十条”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为进一步服务和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激发广告业市场活力,提振广告行业信心,促进广告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0条具体支持和促进广告企业发展的措施,即“广告业十条”。

广告业是经济的“晴雨表”,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促进消费、传播社会文明、吸纳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推动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广告业十条”主要包括: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完善广告发布指引,增强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个领域广告发布;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分别牵头,为广告企业量身定做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解决广告企业融资难问题;由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鼓励广告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广告企业联合相关制造企业,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发展模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鼓励各区有序盘活闲置土地和空间资源等存量空间建设广告产业园区,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由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鼓励各区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相关资金制定支持广告业发展政策,促进广告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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