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中国残联13日联合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对这两类人群劳动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特别是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但测试工作缺乏规范的制度文件,亟待出台管理办法,对测试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共有13条,其中要求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各地设置测试站点开展测试,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国家测试机构设立直设站点,负责试卷印制、测试员培训等。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测试员应接受国家有关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体现科学性和服务性方面,《办法》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听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写汉语拼音、写命题说话文本、打手语。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并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测试站点测前应提供测试流程、方式的培训和导引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中国残联将进一步指导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开展测试员培训,不断推进测试工作,提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