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维修资金划转后使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划转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划转后维修资金除可以办理定期存款或购买一级市场国债外,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理财或投资,并需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支取使用。
维修资金划转后的业主委员会出现合并、分立或者撤销情况时,应及时凭借相关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的开立、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以确保日后维修资金的正常支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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