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都北京,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而且拥有非常优美的生态环境。历经了元明清时期的发展与演变, 古都北京构成了“半城宫墙半城绿”的大气厚重静美的景观印象。北京的郊区因为毗邻城市,其自然生态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那历史上的北京特别是元明清时期是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的?历朝历代采取过哪些硬性措施?朝廷对破坏生态环境者又是如何严厉处罚的?
元代颁布诏令保护野生动物 明清对伤害野生动物者予以严惩
对北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记载,元代以前史籍很少,自元代以后逐步增加。有史料显示:整个元代有关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圣旨、诏书、命令、法律等颁布了50多次。其中世祖颁行23次,成宗颁行8次,武宗颁行9次,仁宗颁行4次,泰定帝颁行2次。
据《元典章》载:元朝诸帝曾下令划定禁猎区,限定狩猎期,规定禁捕动物种类等事项。而清代《日下旧闻考》引《鸿雪录》载:“大都八百里以内……捕兔有禁。以天鹅、仙鹤、鸦鹘私卖者,即以其家妇子给捕获之人。有于禁地围猎为奴婢首出者,断奴婢为良民。收住兔鹘向就近官司送纳,喂以新羊肉,无则杀鸡喂之。自正月初一日至七月二十日,禁不打捕,著之令甲。”也就是说,谁敢私下里买卖天鹅、仙鹤、鸦鹘等野生动物,不论买方还是卖方都要被治罪。如果被人抓到(举报),一经查实,便将其妻儿判给举报者。这可谓是元代保护野生动物的“奖励机制”,利于民众之间互相监督。
到了明代初,朝廷也曾发诏禁止在北京周围狩猎。据《天府广记》载:“永乐十四年(1416年)正月谕:凡牧养栽种地,东至白河(今潮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今属天津市),北至居庸,西南至浑河(永定河),一应人不许于内围猎,有犯禁者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只,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治罪。虽亲王勋戚犯者亦同。”由此可见,明永乐年间朝廷对违禁围猎者的处罚之严厉,即使是皇亲国戚也不例外。
宣德八年(1433年)宛平县令差人到西山捕捉松鼠数十只,献与大内,“以为皇子之戏乐”。宣宗闻之,斥曰:“鼠山之生灵,本当跃于山中,怎可为宫中之戏物?速还于山林,不可任意捕之,违者不赦。”当即令人将这些松鼠放归西山。
清代皇帝对京畿野生动物的保护也有禁令,虽然每年皇帝要进行狩猎活动,谓之“木兰秋狝”,但有固定的猎场(位于承德木兰围场),猎场之外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乾隆皇帝非常喜爱香山静宜园的山色,时有驻跸。有一年秋日,皇帝幸驾香山,见路边有不少出售山雀、野兔、松鼠、山鸡的商贩,顿感不悦,驻跸静宜园后便让随行的太监到街上买回十几只,有山斑鸠、红嘴山雀、朱雀、锡嘴雀等。乾隆勃然大怒:“山林野趣尽在翠鸟而鸣,捕入笼中,山趣何有?”遂将笼中之鸟放掉,并传香山健锐云梯营掌印大臣觐见,令左右两翼各旗兵丁巡山,查办捕杀山中鸟兽之徒。
明代擅砍林木者发配充军
清代滥伐树木被收监问罪
北京外围重要关口及周边的森林状况,直接关系到京城的防御安全,所以明代为防止蒙古残余势力南侵,在长城内外广植树木,辅以防御作用,但有人私自砍伐树木,以为柴薪。永乐年间居庸关附近村民盗伐林木十余株,被查后,“杖责四十,课以罚金”。
《北京森林史辑要》载:明景泰元年(1450年)二月兵部奏:“紫荆、居庸、雁门一带等关口,绵亘数千里。旧有树木,根株蔓延,长成林麓,远近为之阻隔,人马不能度越。近年以来,公私砍伐,斧斤日寻,树木殆尽,开山成路,易险为夷。”为此,朝廷颁布律例规定:“大同、山西、宣府、延绥、宁夏、辽东、蓟州、紫荆、密云等边,分守、守备、备御,并府、州、县官员,禁约该管官旗军民人等,不许擅自入山,将应禁林木砍伐贩卖,违者问发南方烟瘴卫所充军。若前项官员有犯,文官革职为民,武官革职差操(差遣),镇守并副参等官有犯,指实参奏。其经过关隘河道守把官军,容情纵放者,究问治罪。”
清代自康熙、雍正年间便在京城通往周边各州、府,人员往来密集的官道两侧栽种了行道树。雍正年间规定:“凡置行道树于伤于枯者,当罚;擅自伐者,当重惩。”光绪年间又规定:“毁坏树木者,损一株,穷者罚种两株;富者罚钱千文,以充公用。”道光年间,有香山村民夜间到御园(静宜园)墙外砍伐林木十余株,想去盖房,被夜巡的八旗护军捉拿,随即被送至大牢问罪。
元明时期明令保护生态资源
清代封禁破坏水源的黑煤窑
为了保护京城周边生态资源与环境,自元代开始便限制在京城周围取土、采石、开矿、开荒等。
元朝规定:“距大都城一里之内,禁取土,三里之内禁窑业(烧窑)。”明代限制在西山与昌平陵区附近采石开矿。《大明会典·窑冶》载:“今例于后正统间,令都察院出榜禁约官员军民人等,不许于芦(卢)沟桥以东及西山一带凿山取石。但曾掘成坑坎者,责令填平。今后取石,俱于芦沟桥河西一带取用。还差人巡视。如有故违,仍于河东一带取石者,治以重罪。”成化元年(1465年)颂诏“令都察院,申明浑河(今永定河)大峪山煤窑禁约,锦衣卫时常差人巡视。敢有私自开掘者,重罪不宥。”正统十二年(1447年)四月,太师英国公张辅纵家奴在卢沟桥东开煤窑,被都察院弹劾。成化十四年(1478年)七月再次颁诏:“禁人于西山凿石……再犯者杖八十,依律拟罪如旧例。”
西山自辽代已有煤炭开采,但煤窑若与山泉相通,一旦窑内排水,就会使山泉流失,严重时会使山泉枯竭,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清代为保护京师生态,朝廷限制了香山地区的采煤业。顺治十二年(1655年),皇帝批准工部奏请,将西山过街塔、玉泉山、红石口、杏石口一带已开采的煤窑永久封禁。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又下令“禁止开采青龙桥以北诸山”,其区域大概是今天颐和园北侧百望山以及与之相连的延展于红山口向西,至金山、玉泉山、寿安山、香山一带,并对在此擅自开窑采煤的一律问罪。
乾隆五十年(1785年),弘历到西山碧云寺拈香,发现大殿前原本充满灵气的水池枯竭了,而水泉院的泉水也断流了,便向寺内的方丈询问,泉水因何断流?老方丈如实禀报,说有人在附近乱开煤窑,将源头的泉水引走了,使寺内没了泉水。乾隆皇帝当即命人去查。在附近开煤窑的窑主很快被捉拿归案,被交刑部审讯。
加强北京河道及水资源的保护
对污染水源毁坏河道严惩不贷
元明清历代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保护北京河道及水资源。《元史·河渠志》记载,元至治二年(1322年)五月,英宗皇帝针对金水河(今长河)污染事宜曾颁旨:“昔在世祖时,金水河濯手有禁,今则洗马者有之,比至疏涤,禁诸人毋得污秽。”金水河向南经过万岁山(今景山)附近时,一水可分为两支,其中一支继续南行入大内。《都水监纪事》则记述:“金水入大内,敢有浴者、浣衣者、弃土石瓴甑其中、驱牛马往饮者,皆执而笞(用鞭、杖或竹板抽打)之。”
长河自元代便是京城的重要引水河道,明代晚期由于年久失修逐渐淤塞。清乾隆年间对其进行大规模疏浚,使之成为皇家由大内通往西郊的御用水路,也成为一条可以灌溉沿线农田的河道。为保证河道的畅通和水源清洁,清廷派专人管护,每三日一巡。道光年间,长河北岸常家洼(今厂洼)有一庄户人家饲养了几十只鸭子,白天圈在院子,到了夜里悄悄将鸭子赶到长河里觅食。被巡夜的河工发现后,不仅鸭子被没收,养鸭户还因“鸭禽污浊御河”被送入枷号(上枷标明罪状示众)三日。
明末清初,永定河管护不严,时常有人私下里开沟引水,浇灌农田。康熙七年(1663年),朝廷命工部侍郎罗多等前往修筑堤坝并在河堤上立碑,告知沿河居民不得在河道附近耕种、建房、置坟、取土、开沟引水。
总之,由于历代朝廷对保护北京生态都采取了积极有为的行动,北京作为首都大致保持了较好的生态水平,这些历史经验无疑值得继承与总结。
主讲人介绍:
户力平,北京史地民俗学会会员。多年业余从事北京文史研究,特别是北京地名、风物、民俗及古村落研究,并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劳动午报》等报刊发稿千余篇。已出版《光阴里的老北京》《北京地铁站名掌故》《京西海淀说故》《香山传说》等。
□主讲人:户力平/文 戚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