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8月2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的通知》,部署在上海市、山东省、青海省、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常德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重庆市云阳县等省、市、县10个地区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
据了解,本次试点将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深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加快构建现代教师队伍治理体系,推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有力支撑。试点着眼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链条协同创新为目标,以推进教师培养发展、师德师风、综合管理、待遇保障等综合改革为着力点,推动各地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系统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教育部表示,10个试点地区覆盖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涵盖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类型,包含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等不同级别行政区划,考虑到人口流入和流出不同地区情况,兼顾不同教育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便于形成试点经验并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