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开学季”即将来临,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暑期和“开学季”学生用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严禁先提价后打折、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提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文具等学生用品的过程中,应当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避免出现贵的学生用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价格变动不及时更换价签等现象。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学生用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提供配镜等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个别收费项目漏标、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现象。
经营者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学生用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电商方面,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