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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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姆行业,哪些事情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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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姆行业,哪些事情不能做?

 

在雇佣关系中,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如果双方相处融洽,雇主不但会委托保姆处理自己的一些事情,甚至会把个人的存款之类事宜委托给保姆打理。此时此刻,保姆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千万不能对不属于自己的钱物产生非分之想。否则,将产生后悔莫及的结果。以下4个案例,对此提出了警示。

【案例1】 拒不退还预付保姆费,构成不当得利

2017年11月15日,张老伯雇佣刘晓梅做住家保姆。经过协商,双方约定刘晓梅的月工资为3000元。若刘晓梅服侍张老伯至百年归寿,每年另外补偿2000元。若刘晓梅中途辞去工作,则不予补偿。为减少每月转款麻烦,张老伯于2019年1月3日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刘晓梅13万元。张老伯在2021年4月11日去世后,刘晓梅于2022年2月初辞去保姆工作。

事后,张老伯的儿子张凯要求刘晓梅返还多付的工资款等55000元。刘晓梅虽认可预付工资款的事实,但以其日夜服侍张老伯需要支付赔偿为由拒绝。经张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刘晓梅拒绝退还预付款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且其占有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判决其退还工资款之外的全部余额。

【评析】

《民法典》第120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张老伯生前一次性转账给刘晓梅13万元的性质非常明确,即用于支付每月的保姆费及每年的补偿。而刘晓梅不再从事保姆工作离开时,双方之间的债务并未结清。张老伯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要求刘晓梅返还预先多支付的钱款,刘晓梅应当予以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至于刘晓梅主张的赔偿事由,则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

【案例2】

代为取款不返还,涉嫌侵占罪

金小燕在江玉臣家做保姆。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间,江玉臣曾委托金小燕到银行办理定期存款的转存手续。金小燕持江玉臣的身份证、银行存单及存单密码,多次到银行将江玉臣的定期存款及利息共计42.76万元取出,并将其中的40.1万元存入其本人的两张银行卡内,后用于购买彩票、首饰等。

2021年11月24日,江玉臣因病去世。此后,江玉臣的女儿江萌多次要求金小燕返还上述款项,金小燕称这此钱款系江玉臣自愿赠与,且其在取款后已将部分钱款交还江玉臣。经江萌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理查实金小燕未能就赠与事实举证证明,最终以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责令其将赃款发还自诉人。

【评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小燕在做保姆期间受江玉臣老人委托,持其身份证、存单及密码至银行代为取款后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巨大,非法侵占的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金小燕虽自称相应钱款系江玉臣自愿给付、是对她的赠与,但其未能举证予以证明,该辩解不能成立。

【案例3】

顺手牵羊拿人衣物,涉嫌盗窃犯罪

经人介绍,于亚莉于2021年3月12日到才老伯家当日工保姆。同年9月12、13日,于亚莉趁才老伯家人不注意,先后两次私自将才老伯家部分衣服放入自己携带的方便袋中,并于晚上离开时带回家中。9月24日,于亚莉再次将偷窃的衣服放于方便袋中准备离开时,被才老伯当场抓获并报警。经价格认证部门认定,被盗衣物价值为2100元。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亚莉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于亚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才老伯家衣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于亚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理。因此,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4】

借钱之后一走了之,涉嫌诈骗罪

李芹经人介绍,于2021年6月初到薛大爷处做住家保姆。同年8月22日,李芹谎称其儿子开店需资金向薛大爷预支工资,薛大爷通过微信支付给于晓芹16000元(含应付当月工资2600元)。同年9月3日下午,李芹不告而别离开薛大爷家,并将薛大爷的微信、手机号拉黑。没几天,李芹便将骗来钱款12400元(已扣除当月工资)全部花完。

经薛大爷报案,公安机关于2021年9月7日将李芹抓获。事后,李芹家属向薛大爷退赔违法所得,薛大爷对李芹的行为表示谅解。但李芹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500元。

【评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李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有犯罪后主动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受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从轻处罚是正确的。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杨学友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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