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具体要求。这部法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8月13日《湖北日报》)
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各项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为残疾人、老年人融入社会生活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更是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无障碍法治化新进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硬件配备,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包括盲道、残疾人通道、无障碍厕所等在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仍有进一步发展提高的空间。
让“无障碍”生活更美好。“城市有爱,生活无碍”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障碍环境建设决定着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决定着城市的生活品质和服务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应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谋划、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全方位全领域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将无障碍融入城市发展的各方面,着力打造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融入社会生活。
□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