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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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10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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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10条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 孙艳)7月29日以来,本市遭遇极端强降雨,降雨量突破历史高值。为尽快做好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全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13个涉农区。

《意见》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对资金、项目、技术、人员等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带领党员、群众逐户排查受灾情况,合力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激励驻村第一书记在灾后重建中担当作为。全面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灾情况的摸排、帮助和服务,及时了解诉求、接诉即办、未诉先办。

《意见》针对大田和设施农作物管理、畜禽水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提出强化灾后恢复生产种业支撑保障,若需动用国家级和市级储备种子,各区按程序提出申请。同时加强种质资源库(圃、场)、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场保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好畜禽种源的核心生产力,清点核心保护群数量,确保核心保种群、育种群安全。

对于恢复受损农村基础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将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工作台账,做到核实无误、数据准确。分析受损原因,对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毁,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环境整治,加快积水清理、破损路面和损坏路灯修复,保障村民正常出行需求。加强公厕清掏和保洁,保障村民如厕需求。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环境面貌,防止传染病发生。

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倒塌损毁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规范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坚持科学选址,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点位、洪涝灾害地段等区域,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对山区搬迁工程涉及的在建房屋进行排查,排除施工隐患。对辖区已安装的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设备是否有冲毁、受损的进行排查,及时清理泥污、杂物,确保具备启用条件。

同时,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和灾情统计报告。引导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报案,申请保险理赔服务。加强保险理赔调度,督促保险公司按照“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的原则,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组织查勘,加快理赔工作进度。

《意见》提出,密切关注雨情对农民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的影响,第一时间了解实际情况,研提解决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做到资金早补贴,农民早受惠。积极协调重建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受灾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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