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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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职教职工宣传推荐艺考培训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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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部委联合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
严禁在职教职工宣传推荐艺考培训生源

 

本报讯(记者 任洁)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对艺考培训规范管理作出全面部署,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其中明确规定严禁通过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

《通知》强调要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艺考培训主体,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坚持“证照齐全”原则,机构取得行政许可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规范使用名称,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要对机构的艺考培训项目进行标识,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已有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要将机构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

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专家不得参与机构的培训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

要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实施培训预收费全额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督促机构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实施预收费全额监管;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各地要规范培训机构宣传行为,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加强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严禁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机构与教师、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对机构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借机牟利或扰乱教学考试秩序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接受利益输送、获取资金回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要守住培训安全管理底线,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严厉打击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明确,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加强高中学校艺术专业教师配备,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布点,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要合理引入校外艺考培训资源,建立规范标准和程序,引进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收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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