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7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首次系统明确保障房设计方案评审要求,细化了本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流程,并对样板间的评审标准首次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规程》要求,原则上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均应开展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两个阶段: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在方案阶段先行开展,具备评审条件的设计方案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在评审结果中附专家评审意见;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应结合全装修样板间组织开展,并在施工图备案前完成,相关优化整改内容应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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