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对《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再生水价格拟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根据2018年《北京市定价目录》,本市再生水价格属政府定价项目,目前按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立方米价格不超过3.5元。
北京市发改委在起草说明中介绍,此次定价事权调整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具体价格方面,拟鼓励再生水供需双方按照《再生水协商定价行为指南》等团体标准协商确定价格。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相关税费事项:为促进再生水利用,切实降低再生水用户税费负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方面,《通知》落实《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确保再生水价格有序放开,明确了水务部门继续加强再生水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
据了解,水务部门将加强对再生水生产、销售企业(单位)管理指导,保障重点用水单位供应;强化再生水生产、销售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行协议管理,从源头约束企业(单位)价格行为;强化再生水行业标准约束,确保再生水质价相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再生水价格执法,依法查处再生水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