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2023年全市第一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公布。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在39所这类机构中,有14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25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据了解,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民办普通高校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这类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北京市民办高校入学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录取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录取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