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了3项节能审查规范性文件,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承诺制试点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数据中心规定》)。
据了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节能审查制度。将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为7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由9项精简为2项,明确可以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将节能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实现项目单位“零跑动”,并细化了节能审查受理、变更、节能验收、节能审查意见逾期等规定。《承诺制试点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节能审查承诺内容。结合《国家能评办法》更新内容,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及二氧化碳排放相关内容,明确建设单位需选用能效达到1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数据中心规定》引导数据中心加强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自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设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鼓励数据中心余热与周边既有热源耦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