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起正式施行。该实施细则将对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设标准高、性能品质优、示范效果好、节能减碳效益强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北京市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时期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任务量分别是“十三五”时期完成量的9倍和3倍。为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建筑的积极性、聚焦核心重点任务,强化区级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统筹力度,北京市将持续对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其中,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元,超低能耗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200元,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120元,高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奖励资金分配将与各区年度节能减碳任务完成情况密切衔接,通过绩效评价调节系数确定奖励额度标准。
此外,实施细则规范了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了项目单位申报、区级核实审查、市级资金分配、区级资金拨付、市、区项目监管全过程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