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2023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全市拟评选特级教师221名左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特教老师等群体可优先考虑。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了解到,本次评选工作的范围为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区干部教师培训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2022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参加,其中对学历职称的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幼儿园教师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具体包括:积极参加教师交流轮岗,截至本学期末已完成全职交流轮岗一学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到京外地区参加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国家级、市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坚持在乡村学校、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师。
各区在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在推荐工作中,重点要向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倾斜。教研员和学校正职领导的参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